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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8-02-06 12:50   作者:   来源:未知   阅读:72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

2月5日上午,《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在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省政府办公厅副巡视员杨新生、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专员姜绍斌、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朱长青、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陈治胜、省农业厅副厅长邹庆鹏出席新闻发布会,介绍情况,解读政策,并回答记者提问。中央驻豫和省属主要新闻单位等40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发布会。新闻发布会由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副主任郑延保主持。

杨新生表示,《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实施意见》坚持党政同责、严保严管、节约优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的原则,明确了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目标任务,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分为6大部分,主要目的是更加有力有效地保护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多措并举解决占补平衡难题,力求在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发4号文件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符合河南实际、具有河南特色的耕地保护工作模式。

在回答记者提出的“省委、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有什么重大的现实意义”的问题时,陈治胜表示,加强耕地保护是中央的重大战略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要求我们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省委、省政府联合下发《实施意见》,是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河南在全国发展大局中的责任与担当。加强耕地保护是河南自身发展的现实选择。河南是农产品加工大省,需要有一定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来做支撑,只有守牢耕地红线,河南“天下粮仓”才能成为“国人厨房”。耕地是重要的经济要素,只有把有限的耕地资源保护好、整治好、利用好,才能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拓展更多的空间,才能更好服务保障河南实现高质量发展。加强耕地保护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要。通过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把新增加的耕地和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有偿调节到城镇使用,打通资金和土地在城乡之间流动的路径,深度推进以城带乡、以工促农。我们树立大的农业观、大的食品观、大的生态观,加快推进土地利用综合改革,发挥耕地的综合功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乡村产业发展、生态修护和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助推乡村发展。加强耕地保护是联动推进有关重点工作的内在要求。国家在顶层设计的时候注重把耕地保护工作与相关重点工作统筹谋划、协同推进。比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绿色发展评估考核、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等,耕地保护都是重要的考核指标,尤其是文明城市创建,耕地保护更是一票否决。如果耕地保护工作没有做好,将会对全局性的工作产生很大的影响。

对于记者提出的“济南督察局对河南省耕地保护工作将发挥什么作用”这一问题,姜绍斌表示,近几年来,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按照职责定位,始终把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保护为主要内容开展了两轮的专项督察,推动了河南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及时完成了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任务,同时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过程当中问题突出的地区,联合省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时时督促各地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行为保护耕地。中央4号文件下发以后,济南督察局大范围开展宣讲活动,及时对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耕地保护的新战略、新指示、新要求进行宣传。2018年,济南督察局将和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沟通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一是督促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落实耕地保护的主体责任。二是对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实施动态化、常态化的监管。三是计划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永久基本农田的专项行动。四是在例行督察中强化对耕地保护的监督检查。

邹庆鹏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河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工作,新出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耕地质量提升与保护的主要措施。首先,在严守耕地数量红线方面,要重点拧紧三道保险:一是要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措施;二是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不突破国家划定红线。三是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保护区,确保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这条底线。其次,在严守耕地质量红线方面,重点落实好四项措施:一是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上下工夫;二是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上下工夫;三是要在扩大轮作休耕上下工夫;四是要在提升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管控能力上下功夫。最后,在严守耕地生态红线方面,要坚持农业绿色发展。大力加强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和污染耕地控污修复,通过减少化肥农药用量,促进农膜资源化利用,加快污染耕地修复等措施,有效提升耕地质量。

 

对“《实施意见》在占补平衡方面有什么特别规定”问题,陈治胜说,从国家制度设计上讲,占补平衡是对各项建设占用耕地的一种补偿制度,国家要求是先补后占、占优补优。随着宜耕后备资源减少,尤其是生态文明建设对后备资源的开发提出了严格的限制,给当前落实占补平衡任务带来了突出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央4号文件和河南的《实施意见》提出了一些新的安排和要求。第一,要求多途径补充耕地。改变原来主要利用未利用地开发来补充耕地的传统做法,把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亿斤粮食工程、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和农村建设用地拆旧复耕等项目建设新增耕地,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第二,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在原来各市、县财政投资的基础上,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的涉农资金也可以用于占补平衡项目建设。同时,鼓励采取各种措施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土地整治,鼓励乡村组织当地群众投工投劳,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第三,要求多方式保障。《实施意见》规定,占补平衡以县级保障为主、市级调节为辅、省级统筹作为适当补充,解决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占补平衡需求。第四,多措施严管。在原来严格管控土地整治项目前期论证、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的基础上,《实施意见》要求,对耕地保护任务没有落实的地区,要求占一补二;对建设占用基本农田的,按最高标准的两倍缴纳耕地开垦费。这些措施一方面是保障占补平衡任务的落实,同时还要求各项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用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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